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为促进我县中小学教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我县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激发和鼓励广大教师从事教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宿迁市第三届教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课题类别 1.“十五”、“十一五”期间,由宿迁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所)、宿迁市教育学会推荐上报到省级以上教科研管理部门,并被省级以上教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省级、国家级课题。 2.“十五”、“十一五”期间,由宿迁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所)、宿迁市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市级课题。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参加课题成果评奖活动的申报者为课题主持人(每一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成果参加评审)。 2.申报者须明确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成果评奖的课题,除主持人(一人或两人)以外,课题组核心成员限5人;市级个人课题仅限于课题主持人1人。 3.参加成果评奖的课题必须是已经结题的课题(结题时间以专家鉴定时间为准),且课题成果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范围为2002年1月1日——2013年1月31日。 4.课题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独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明显实践成效,有应用和推广价值。 5.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课题被有关教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日期;完成时间指课题成果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 6.在省级以上教科研管理部门所组织的教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中已经获奖的省级以上课题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三、评奖材料要求 参加评奖的课题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宿迁市第三届教科研成果奖评选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 2.课题申报评审书、立项证书、成果鉴定书、结题证书。 3.课题结题报告、总结报告。 4.公开发表与课题高度相关的研究论文(请勿将无关论文混同报送),限5篇。论文复印件均需要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盖上单位公章。 5.重要的过程性资料:实施方案、调研报告、开题报告(含专家意见)、科研沙龙实录、课题研究课实录与专家评点等,其中科研沙龙实录、课题研究课实录限3份。 以上材料需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2)。 四、评审办法 1.各学校对申报的课题成果先进行初评,择优把规定指标申报的纸质材料,于2013年10月18日前报送到县教育局313室(联系人:李自天,联系电话:83691698),同时,另将本地、本校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t1895@163.com,过期将不予受理。 2.县教研室负责对课题成果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市进行评审。 五、申报名额分配 省沭中、沭阳如东中学不超过三项,城区其它各中学、实验小学不超过2项,其它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只1项。 六、其它 申报者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者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备份。
附件1:宿迁市第三届教科研成果奖评选申报评审书 附件2:宿迁市第三届教科研成果奖评选材料装订目录表 附件3:宿迁市第三届教科研成果奖评选申报名单汇总表
沭阳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0一三年九月六日 |